健如。没有能入住金家大宅,我就要另营住所之理。
口舌之争是无谓的,必须真金白银地拿出钱来,把问题解决了。
我到罗本堂律师楼去了一趟,计算清楚该负担的堂费与双方律师费,不禁苦笑,这笔欠款,刚好用金信晖留给我的现款,可以偿还掉。
倾出所有,只为保住了身分,值得吗?
连牛嫂都劝我说:
“大少奶奶,何必争一时之气。住哪儿都一样,你还是手上捏住几个钱比较值当。”
我重重地叹一口气,把心不定。
小叔子耀晖自从知道监护权落在金旭晖手上之后,一直落落寡欢,当他知道我有可能不跟他们一起搬上大宅去时,惶恐失色地跑到我跟前来说:
“大嫂,你得与我们一起搬才好。”
我没有造声。
“大嫂,我舍不得你。”
我只能点头,表示我明白,并非表示我答应。
“耀晖,大嫂还有几个孩子要照顾,必须为他们争取一些保障,不能弄得手中连个活动钱也没有,太险了。”
“你留住在这儿就不危险了吗?如果二哥往后不替你交租,你们岂不一样彷徨。说到底,大宅是人人有份,自家的物业。”
我听懂了,怎么连一个孩子的思路都比我清楚。
对,以现金换回有瓦遮头是重要的。要把我一脚踢开,着实的不容易。
于是,我狠一狠心,提存了名下的现款,结了法庭与律师楼的账。金旭晖就再没有借口,不让我搬到新居去。
新居一共四层,原先计划是旭晖的母亲三姨奶奶住楼下,旭晖与即将新婚的夫人住二楼,三楼属耀晖所有,现今也就是旭晖的管辖范围。他把惜如放到这层去住,耀晖反而是住到三姨奶奶身边。四楼和天台是金信晖的,等于归我和健如分配。
第三章
搬家的一天,不平的事又发生了。我发觉负责搬运的苦力把我和三个孩子的东西全搬到天台上去。
天台上另搭了间锌铁的房子,那是五十与六十年代在本城相当流行的。举凡拥有天台业权的人,都必定潜建一问木筑的或锌铁房屋,或自用,或分租给一些比较贫苦的人家,总算地尽其用。
我就觉得不满和奇怪,抓着其中的一个苦力问:
“喂!干么把这些家具杂物抬到天台去?要放到四楼去才对。”
苦力瞪我一眼:
“真是五时花六时变,刚才抬到四楼去,又嘱我们运上天台来,究竟你们主意定了没有?”
“定了,我是金太太,当然是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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