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么?
托了你的福,等你看到这封信的时候我已经被李隅赶回A国了,再也不会回来了。
我写信的时候时值凌晨,天正在一点点地亮起来。
外面是连绵不断的雪山,雪也开始下,远处山的边缘是灰败的苍蓝色,好像一副虚假的画。酒烧得我的喉咙,肺腑,乃至肠胃都很痛,李隅前半个小时刚找过我,他说,希望你不要再出现在我和他的面前。
我想了想,我终于开始觉得没意思,空气中有什么东西在瓦解,我先前一直尝试捡拾起来的东西,现在全七零八落地掉在地上。
“我最后问一下,如果能重来一次,”我笑眯眯地看着李隅,看他挂在脖颈上的毛巾,浴衣上的褶皱,以及锁骨上昨夜留下的斑驳吻痕,“我换一种方式追你,你会不会对我稍微动心一点?”
毕竟这么多年了啊……我总觉得至少他应该对我有感情。你真应该看看我在他面前变得多卑微,就像狗一样摇尾乞怜的样子。
一点点抚摸就好。
当然,他只是很轻笑地了一下,“如果你硬要说那是‘追’的话,那就随便你吧,反正我不会。”
于是我终于通过反复的确认,发现一开始就做错选择的人,从来不可能处于他的眼睛里。
我追他的时候研究过星座,听说摩羯座的男人是这样的,心里有一套严格的打分系统,默不作声地观察,然后默不作声地评判,你甚至都不知道自己究竟是什么时候被他一脚踢出局的。
我跟他是从相识至今已有七年,关系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甚至连朋友都算不上,只是合作伙伴,是吧?我应当这么说。
我和他相见在酒吧里,那时候还以为他是家境一般的留学生,所以才需要在这种地方当侍应生。
我那时候和朋友们彻夜狂欢,因为喝得太多,直接倒在走廊上走不动,他把我扶进包厢里。我半梦半醒,能嗅到他身上清淡的冷味,似有若无,是让人无端觉得清醒的味道。
不知道为什么,我连脸都没看清,心却跳得极快,我给他塞钱进口袋,轻浮地抛好几个飞吻,他低头说“谢谢”的时候竟都没发现我趁机把他胸口的工牌摘下来了。
我过两天就去找他了,把工牌撂在桌上,跟老板点名要此人来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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