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房里杀猪分几斤肉,还高兴得屁颠屁颠地有哼有唱,这份日子恐怕连好多犯人也要笑翻吧?
眼下,我是他们的希望,是他们下一代人走出刑期的希望,因此大受器重,有头有脸,趾高气扬,一高兴,堂而皇之换上一件新衬衫,到值班室去看看电视,甚至同管教打个招呼,到大门外的小街上吃两个冰激凌,顺便给弟兄们夹带点香烟什么的进来。有一次,一个探监的家属把我当成了便装警察,一把拦住我,求我批准他同儿子见上一面。我耐心地给对方解释政策,制度是不能违反的云云,说了一大通。
我帮看守所出墙报的时候,还经常出入管理区的房间,参与警察们的一些闲聊,甚至参与他们的学习讨论。有一个死刑犯,以捡垃圾为生,在车祸中断了双腿,活在世上实在受罪,要朋友帮他一把,把他背到桥上再丢到河里去,算是他投水自杀。朋友也是捡垃圾的,想成全这事,没料到一上桥就被路人扭送派出所,最终被法院判刑六年,罪名是杀人未遂。警察对这一判决意见不一。车管教是站在我这一头的,说法院完全是胡闹,人家要自杀,自杀就自杀呗,硬留着做什么?不是留着人家来慢慢地害吗?那受人之托和助人为乐的帮手又算得上什么罪犯?冯姐虽然不赞成我们的看法,但说服不了我们。后来他们在打人的问题上又争议不休。车管教说恶狗服粗棍,新加坡那么发达的国家不也有鞭刑吗?他由此认定,抓到罪犯,特别是那种没有暴力倾向的,最好不要关,打一顿屁股扔出去,再不就割耳朵、剁指头,额头上烫字,既能增强法律的威慑力,又不伤人命,还省了国家的钱财和警力,更重要的一点:免得罪犯们关在一起互相学坏。我在这一点上坚决反对车管教,与冯姐站在一头,强烈抗议车管教的野蛮执法论。
姓车的说不过我们,一口恶气最后撒在我身上:“哎哎哎,你来瞎搅和什么?这里有你说话的地方?你是哪个裤裆里拱出来的?”
我气得眼泪都要出来了:“你有话好好说,骂什么人?”
“骂你怎么了?你以为教了几页书,就上天了?人模狗样骂不得了?呸,要不是我以前修理你,你小子有现在的出息?”
他不说也罢,一说就勾起新仇旧恨,顿时气炸了我的肺:“姓车的,难怪你那儿子也是个木瓜脑袋。你有什么了不起?干了几十年还是个小警察?你今天可以横,可以凶,但我总要出去的吧?你就不怕你以后老眼昏花的时候在街上碰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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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政府(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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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说出的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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