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头来冲着齐泰大声叫嚷道:“大人,小女子冤枉啊,小女子冤枉啊?”
一听这女子口呼冤枉,那几个官差脸『色』大变,倒是那俊美的男子不动神『色』,只是目光冲着身边的几个衙役闪了闪,那衙役之中的那名猥琐的男子会意,急忙上前,正准备动手让其闭口,忽听的齐泰喝道:“住手!”说完,目光也不再望那俊美男子一眼,盯着那少女道:“你有何冤情,快快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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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明代教坊和唐朝的乐府非常相似,但在兼营□业这一点上大大不同,明初官『妓』其实并不归教坊司管理。刘辰《国初事迹》中记载:“太祖立富乐院,令礼房王迪管领。此人熟知音律,又能作乐府。禁文武官员及舍人,不许入院,只容商贾出入院内。”而直到永乐十九年,富乐院失火焚烧,才又重新起十六楼安置官『妓』,官『妓』的管理才又移回丶教坊司(徐子芳《明初剧场及其演变》)。由此可见,永乐初年的教坊司还比较单纯,应该只是宫廷掌管礼乐外加唱曲演戏的机关,承办各种宴会演奏,类似今天的东方歌舞团吧。此外,禁止“文武官员”入院的法律规定,也不禁使人对“转营『奸』宿”、每日“二十余条汉子”轮丶『奸』的说法大为怀疑。
尤其是靖难之后。这类故事多见历史书,其主要人物乃是朱棣。
关于这类故事,基本上都出自明人笔记小说,可信度并不高。比如《国朝典故》中的一本:《立闲斋录》。书里是这么写的:“铁铉妻杨氏年三十五,送教坊司;劳大妻张氏年五十六,送教坊司,张氏旋故。教坊司安政于奉天门奏:奉圣旨分付上元县抬出门去,着狗吃了,钦此。”
还有,《南京司法记》:“永乐二年十二月教坊司题:卓敬女、杨奴牛、景刘氏合无照,依谢升妻韩氏例,送洪国公转营『奸』宿。又永乐十一年正月十一日教坊司于右顺门口奏:齐泰『妇』及外甥媳『妇』又黄子澄妹四个『妇』人每一日夜二十余条汉子看守着,年少的都有身孕,除生子令作小龟子,又有三岁女子,奏请圣旨,奉钦依由他,不的到长大便是个『淫』丶贱材儿。又奏,黄子澄妻生一小厮,如今十岁,也奉钦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