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总额按税利之和计算定为15万元。从3月1日起实行分部承包,各部承包定额为:总部单独完成6万元,第一经营部3万元,第二经营部5万元。
四、承包期限
各部承包均从今年3月1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止。如各部经营需要可延长一个月承包期,延长的承包期应按今年承包基数的月平均额增加税利上缴。
五、各部经营场所和设施
一总部设在市委机关,配备办公室、仓库和办公、经营的必需设备。
二第一经营部设在韶山冲,配备门面、办公室、仓库、电话、组合音箱及经营必需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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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二经营部设在市委机关,配备门面、办公室、仓库、电话、组合音箱及经营必需设备。
六、资金管理和分配
一本企业所有财产和资金由总部财务室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二商品占用和银行占用资金实行分部定额借贷,供各部门自主经营。总部7万元,第一经营部6万元,第二经营部6万元。
七、劳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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