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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8月8日到1993年2月底,是统一经营,实行经理负责制。六个月的经营时间,获利税5万多元。主要经营小件的、零散的纪念物品,如像章、领带夹、卡片等,不成体系。与市委办的其它经济实体相比,不算差,也不算好,马马虎虎过得去。但未能真正起到抓住毛泽东诞生百周年的机遇,促进韶山经济发展的作用。
为了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从1993年3月1日开始,实行承包经营。总经理韩平沅承包太阳城总经营部,再以摸砣的形式,确定我承包的第二经营部。先确定承包人,再制定条约,然后签约承包。承包者有人、财、物的自主权。
我按照合约,聘请了几个人,组建了第二经营部。人员除一个是原韶山太阳城的临时工外,其余都是我从社会上聘请的。
韶山太阳城总部交给我价值6万元的各种纪念品,算是铺底资金,我借贷6万元,作为流动资金。经营场地以及设施,一概租借,每个月扣留了房租、水电费,每间房子100元,桌子、椅子也是租借,按承包期扣留,进入了成本,不存在白拿白用。我们买了个价值1500元的音响,分10个月摊销。
第二、合同规定,承包期内,所有债权债务,都由承包人负责。
第三、我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都从我的经营中扣除,进入成本。就是说,我的工资是由我经营创利获得的。一句简单的话,我已经与市委宣传部脱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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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合同明确规定,我的承包上交任务是利税5万元。只有6万元流动资金,要交5万元利税,几乎是一比一,难度是很大的。合同还同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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