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里的那些气球,如今还保管在他的同事那里。”
“哪个同事?”
“被害者房间正上方的那个。”
林警官打开手机,展示一张调查人员从楼上传过来的照片。七八个气球漂浮在半空中。气球下方所有绳索全都系在一个形似雨伞柄的蓝色塑料挂钩上,勾住床头灯罩,这个设计倒是十分方便。
根据持有气球的同事交代:这些气球都是从昨晚那家酒吧购买的。笑气属于违禁品,明面儿上不能出售;可他们是那间酒吧的熟客,私底下拿货不成问题。至于将气球从酒吧带回酒店的理由,是原计划还要在房间里继续吸食。可后来在电梯里与明若星发生了冲突,大家都觉得扫兴,也就各自散了。
“所以,被害者根本就没把气球带回自己的房间。也就是说,他吸食的气球另有来源。”明若星指出了重点。
“的确没有,而且据说在酒吧里也没有吸食——这恐怕是本案最最讽刺的一点。”
说到这里,林警官嘴角一勾,要笑不笑的。
“被害人的那几个下属倒也蛮‘有趣’的,领导一死,什么话都敢往外倒。这笔录上面说,他们公司里有不止一个人曾经在酒吧里撞见过被害人。说他简直就是五毒俱全,吸吸笑气简直就是小意思,如果验个血,说不定还会有更大的‘惊喜’。”
“估计是怕被当成犯罪嫌疑人,急着撇清关系吧。”
何天巳嘟囔起来:“也就是说,死者表面上装作对笑气不感兴趣,可回到酒店之后,却很有可能偷偷摸摸地吸喽?真是彻头彻尾的两面派。”
“我觉得,凶手应该与死者存在特殊关系。”
从刚开始就没怎么说话的明若星突然来了这么一句。
“怎么讲?”林警官示意他展开阐述。
“昨晚上,被害者在电梯里被我打了一拳,这属于完全的意外状况。从发生冲突到被害者死亡只有短短两小时左右的时间差。一般的正常人,应该依旧沉浸在事件带起的激动情绪中,或者和那几个原本准备吸食笑气的同事一样,觉得扫兴。然而被害者却在这么短的时间里稳住了情绪,甚至还做起了不可描述的行为,这种转换未免太过生硬——所以我认为,昨晚他应该与人有约。正是这个人说服他吸食了杀人气球里的气体。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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