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他的损失。
但制作公司之前是跟原作本人谈的合作,而且刚好在对方突然离世的当天,把版权费打到了那位原作的账户中,按照他的遗嘱,这笔钱应该留给了他的婚生子女继承。
让这个官司变得错综复杂的是,他们当初约定,是作者收款后合同才生效,偏偏那位作家是赶稿的时候,疾病突发然后过世的,当初身边没有人,法医鉴定也只能推断到二十分钟左右,跟收款时间差不多,这个事情就变得非常麻烦。
已经付过价格公道的版权费了,制作公司凭什么要再付更多的钱?而那位作家的几个婚生子女,更是不可能拿出自己已经继承的财产,补贴这个关系不好的同父异母的兄弟,私生子那边则是放言,制作方敢拍就是侵权,他会告到底!
三方都不肯退让,争论不休,是不是需要那位同样继承了版权的孩子签字认可,这部作品才能投拍。这部作品是否可以投拍,已经是个未知之数,现在只能无限期搁置了。
这场官司还不是更狗血的,排在第三位的合作对象更是神奇。他父母有一个共同的婚生子A,母亲生产时,用代孕的她跟自己白月光的儿子B,换走了A扔到乡下星球去养。
父亲在母亲没出产房而B被送去育婴室的时候,用自己跟差距太大的朱砂痣生下的儿子C,换走了B,把B送到了中央星区去养。夫妇二人后来又生了婚生子D跟E,不过都对C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