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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这年代并无抗生素,细胞组织污染厉害,总几天就一个不剩死到精光,跟学生们发脾气也用处不大,课题进展缓慢,现在他突然发现秦寺羽,便忙不迭地招至麾下,叫秦寺羽负责培养,注意卫生、保持干净。
结果,秦寺羽进实验室第一天养的细胞就活了足足两个星期。
教授实在兴奋异常,也信心满满。
他的名气算非常大,论文全都是顶刊,经常能真正引起讨论甚至是促进行业。秦寺羽知道,如果能跟这个教授做做项目、发表论文,甚至得到他的推荐,毕业后……进顶尖的医学院就再也不是幻想而已了。
睡眠的话,晚上偶尔吃一点药,也还好。
至于医院那份工作,他好像也更加自如了。
医生、护士都已不再把秦寺羽当志愿者,至少不再当单纯的志愿者,而会派给他更专业、更复杂的一些工作。这个年代工作岗位并无什么严格界限,秦寺羽很珍惜机会。不管忙成什么样子他都争取去医院,每周两次。
连医院的CEO都认识了他,还称赞过他。
只是,每一回进旧金山,他的心都刺痛一下。
毕竟有几个月,他每一次下班之后都是去见Aston的。
那个时候如此雀跃,即使知道“是不正确的”,也如此雀跃。
虽然他其实一直都怀疑:那种爱情,真的是“不正确的”吗?
他们那样一致,那样默契,又那样相爱、那样虔诚,在一起时那么喜悦。
他们的合拍,他们的喜欢,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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