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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克逊站在舞台正中央,金发在蓝色聚光灯下闪烁;他俯身弹奏吉他,手指在琴弦上飞快地跳跃。音乐声震耳欲聋,失真吉他的音墙与强劲的鼓点交织在一起。主唱蒂姆站在杰克逊身旁,正声嘶力竭地对着麦克风吼唱,脸部因用力而紧绷。鼓手伊薇在他们身后动作快得只剩残影,她那染着紫色的发梢随之飞扬,击打鼓组的动作既猛烈又精准。贝斯手福格斯站在一侧,他那健硕的身躯随着演奏节奏,透出一股玩世不恭的劲儿。
亚历克斯能感觉到声波在胸腔内震荡。感觉不错——虽然粗粝、未经修饰,却充满活力。他沉浸其中片刻,目光扫视着整个场地。
人群构成复杂:有穿着普通T恤的大学生,有身着乐队周边服饰的中年人,还有零星几位女性——她们大多是摇滚现场的“标配”打扮:牛仔裤、靴子、背心。场地里大约坐了一半人,有的聚在舞台前,有的则在左侧墙边的吧台旁,或是散落在各处的高脚桌边闲逛。
“先喝一杯?”艾伦问道,随即走向吧台,在人群中穿梭自如,显得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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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历克斯跟了上去。他们点了啤酒——装在塑料杯里的廉价冰啤——在吧台边站了一会儿,一边喝着酒,一边看着台上的乐队。
“你朋友挺厉害的,”艾伦靠在吧台上说道,“那个吉他手。”
“杰克逊一直都很棒,”亚历克斯回答,“从小就很有天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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