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丁子笑了笑说:“虽然我不太懂,但一亿可能有点难度吧?”
要知道价格过亿的专利交易,都是些打包出售的大型项目。虽然小喵的技术是很有革命性,但这不代表就能卖出天文数字,事实上很多革命性的技术都卖不了多少钱。
比如说,曾被列为上世纪最重要发明之一的电脑鼠标,其专利就没有为发明人Doug_Engelbart挣到过一分钱,本世纪初农业科学家袁隆平的超级水稻技术只值八百万,上世纪九十年代出现的锂离子电池也没有给发明者Nagoura等人挣到多少钱。
单单能发明不代表能赚钱,做商业推广的才真正能赚到钱,或者既能发明又能推广。而阿豪的问题就是一点推广能力也没有,只能完全依赖别人。
商家永远是更大的获益者,研发人永远只能占较少的利益。而且商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