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第一次跟金旭晖见面,我就爱上他。我愿意为他做一切的情事,承受所有的人生苦难,担当全部的责备责任。’”我轻叹。
“心如,我记不起来了,惜如见到金旭晖时,她还是个小女孩吧?”
“是缘订三生。”
“也是债缠九世。金家的男人,无疑是来向我们姓方的讨债的。”
夜已深沉,母亲的这句话,令人遍体生寒,牙关打颤。
太恐怖了。
“惜如既然如此坦白,我还能怎么说?”
“多么可惜!”我苦笑,“如果惜如爱上了一个不跟我做对的人,那会多好,我今日起码多一个好帮手。”
“爱情是盲目的。”不附带任何交换条件的赤裸情怀尤然。
方惜如像日本的神风特击队,上头一有训令,便义无返顾地冲入敌营,宁可一拍两散,全不计较自己也要粉身碎骨。
我还有什么话好讲的。
“心如,我们母女姊弟重逢了,总算是件喜事,我求你一件事成不成?”
我捉住母亲的手,道:
“娘,不用求,甚至不用讲,我理解,我明白你的心意。”
母亲把我的手放到脸颊上去,慈祥地说:
“那么,你会答应?”
“我会。”我清清楚楚地回答。
“对,我忘了你己为人母,很容易将人比己。”
谁说不是呢?每当我看到自己的孩子为了争玩具而大打出手,争个头破血流,我就激气。老教他们切肉不离皮,手足之情,弥足珍贵。
有一天,听到咏琴在欺负咏书,她道:
“你是你,我是我,你别动我的洋娃娃,否则我宰了你。”
我就立即把咏琴拉过身边来训斥一顿:
“有好的东西,妹妹又是喜欢的,你应该主动与她分享才对,怎么会凶成这副样子了,如此自私就不是个好姐姐了,知道吗?做姐姐的有礼让、提携弟妹的责任,我的这番话,你给我记往了才好,否则,我可要赏你一顿打。”
真是似是而非的做人处事道理。
做姐姐的,凡事忍让弟妹,当然总有个限度。这条底线,无疑健如和惜如老早已经冲破了。
可是,我怎么跟母亲争辩?怎么为自己辩护?
如果易地而处,将来有日,咏琴与咏书有类同的事情发生,我这做母亲的会不会知不可为而为,奢望她们能尽忘前事,执手言和呢?
答案是:一定会。
既如是,我怎么能不看透母亲的心事?
原以为母女俩今生今世都不会再见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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