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边花钱,一边寻找我是谁的答案,结果当然是见鬼了什么也没有。钱花光后,我还是待在清迈,在一间华人投资的人妖夜店里担任服务生,服务生的薪水很低,不过我的主要收入来自我这双无法自制的手。
我发现在人潮拥挤的夜店里,总是不由自主将正在跳舞的客人皮夹里的钞票摸光,而且从无失手,这点让我很讶异,我猜想自己过去肯定是一个惯窃吧?我不引以为耻的心态更印证了这样的猜想。
我没有继续当小偷,不是因为丢脸,而是因为我找到更有前途的差事。
在清迈有一个喜欢搜集古董表的老警察,他收贿惯了,退休后更名正言顺带了一群小弟成立新的黑帮,在清迈专门经营赌足球的地下盘口,生意兴隆。年纪轻轻的我也被这个新帮派招兵买马进去,我很能干,什么都干,下手又狠,反正我谁也不认识嘛也没什么家人朋友,不怕得罪谁有什么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