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留在倪佬那里,当他铲除异己的肮脏杀手,幸运不死的话,称得上是生活稳定。
但我真的越来越不喜欢那种……该怎么说呢?我真的越来越不喜欢那种当人家手下小弟的感觉。就是因为不喜欢,所以我离开了。但现在我为了生活,却眼巴巴等着想抢劫我的人出现,我才有机会有理由用枪把他们干掉,相比之下也没好上多少吧哈哈哈。
幸好泰缅边界的治安很糟糕,龙蛇杂处,暗巷里死了几个混混也没人在意,真是干他妈幸运了我。我在那里溜达了三天,整整被抢了十一次,最后我赶在子弹都用光之前找到专门搞定肮脏交易的黑市卖家,我才有办法在那里待上一个礼拜,成为当地所有热衷在暗巷抢劫的混混的瘟神。
是,我承认我又暂时将唱歌的事放在一边,毕竟我喜欢唱摇滚是一回事,但我要开口应征当一个摇滚歌手又是另一回事,现在我的肚子饱了,山穷水尽的日子离我又远了些,当驻唱歌手的事我得再酝酿一下。
大概是第十五天还是第十六天吧,我想我已经准备好了,我打算在面试的时候唱我最喜欢也最有把握的The Scarecrow,为了让我自己看起来更摇滚,我还多等了两天,让我脸上的胡渣看起来更颓废。
最后我选了一间门口贴着“征驻唱歌手”手写字板的酒吧进去,嗯,看起来没有人正在排队应征唱歌,台上也没有歌手在虐待大家耳朵,我想我可以待在吧台前酝酿一下下,免得待会我太紧张表现不好。
说真的,万一出了糗,很可能我会把枪掏出来把整间酒吧里的每一个人通通干掉,那也不是我愿意看到的结局。
就在我东张西望的时候,一个看起来像妓女的女人请了我一杯酒。
“你不像是这里人。”像妓女的女人故意搔首弄姿。
“什么意思?”我注意到酒杯上有一个鲜红唇印。她的。
那是个很漂亮的唇形,可惜那个像妓女的女人脸上有一条让人无法忽视的长刀疤。事实上就因为那条疤太惹眼,在请我喝酒之前我就注意到一个人默默坐在角落喝酒的她,想必她也注意了我很久……注意到我一直在默默打量酒吧里每一个可能抢我的人。
“你像是在找什么。”
像妓女的女人甜腻地注视我,继续说:“但这里,没有人在找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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