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机是银行的一部分),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按量中国刑法,盗窃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许庭案一审判决无期,是有理据的。但二审却推翻了一审量刑,改判五年,却没有什么法律上的依据,却是过多的考虑了“情”的因素。但是这一做法,现在看来,并不能算合情又合法。似乎体现出中国的折中思想,判决无期,不能使民众满意,定为无罪,无法给银行交待,最后就找了一个五年,对双方都有一个交待。这样的判决,说严格了,不合情也不合法。
其实这个行为还可以有另外一种解释。那就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unjustifiedenrit)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这样来讲,储户与银行之间应该是合同关系。把钱存入银行,由银行来管理,保存。储户有权随时取钱,支配自己的钱。这就是一个合同关系。那么现在储户取钱,本想取自己的钱,但是atm机出错了。多吐出钱来,再取,再多吐,如此往复,取了不少钱,也吐了不少钱,从客观行为上来说,储户只是正常cao作,而是atm机,出现了故障。atm机本应该吐一百,现在吐了双倍,那么多出的一份就没有法律依据了。因此,应该算不当得利,对于不当得利,储户返还就可以了,完全没有犯罪。atm机出错,不能完全让储户来承担不利后果吧。“君子好财,取之有道”。所谓道者,即是法律和道德,在蒙昧社会里也就是所谓公序良俗。许庭等人是违反了相关法律与道德。如果每一个人都能严格按照法律与道德去行事,也就不会出现这个案子,反过来又说,道德真得能达到神性的要求吗?
拾金不昧,道不拾遗。恐怕难吧!
英国的银行大胆承认错误,不追究取钱人责任,实在让人感慨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