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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因成绩优异被哈佛提前录取。
可能是过腻了以前那种生活,叛逆了一回,校外阎耀远给买了房子成了他周末的旅馆,平时大部分时间里都住在学校两人间的公寓里。
与他同住的是一位与他同来自内地的留学生,名叫徐江。
徐江的老家在与京城相隔近两千公里的南方,两人都是话不多的学霸。
这位除了有点不爱干净外,其他各方面都不错,且有一点让天天特别满意,就是做的饭极好吃。
甚至还能做几道地道的京城菜,说是当年本科在q大读书时,跟一京城土著同学的mama学的。
吃货嘛,外面的吃腻了,就想自己鼓捣点吃的。
最让天天吃惊的是,他竟然会做地道的炒肝,味道甚至不输他家的厨师。
天天在生活自理方面,在入住学生公寓以前就是个彻头彻尾的白痴。
两人初次见面,天天连个衣服都不会叠,更不肖说徐江跟他约定,卫生的分配。
第一次拖地时,他边拖边踩,连个拖把都不会拿。
徐江手把手的教他,他突然觉得原来拖个地竟然比他做一道数学题还难。
再后来,他不仅学会了如何收拾房间,还学会了煮泡面和煎鸡蛋。
这些事竟给他带来莫名的成就感。除了每周末两天的消失,室友一度以为他也是个拿奖学金来留学的,普通家庭的孩子。
一直到他本科毕业,对方也在硅谷找到工作,两人至此分开,徐江都不知道他的真实身份。
至于周末那两天他住哪,去做了什么,徐江问过一次。
天天不答,那以后,亦识趣的不再问。
他第一次发生关系的对象说起来还是徐江介绍的。
当时他去参加的那个聚会,就是被徐江带去的,依他的性格,除了学业,学校里任何的活动比赛他都毫无兴趣,更别说是华人校友聚会了。
这些在他12岁前都玩够了,了解了游戏规则,尝试过的事他就再无兴趣去做。
至于年轻人热衷的夜店,舞会,他都了无甚意。
他不喜欢热闹,也不喜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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