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必定是出于名家之手。他是有钱,也不介意挥霍财产,但,总觉得俗气,她并不拜金。
伸手探人,他的身体好热。时常与他接触,被他搂在怀中,在彼此的气息相渡间,也从未感到如此燥热过。
经常的运动使他的肌肉纠结强健,蓄势待发间隐含着霸气,即便隔着衣料,也能震撼人。
她习医,无论在书本中还是实践中,对人的身体已久见而麻木了,可为什么还会有感觉?现在她的脸一定红透了,幸好夜幕降临,她又埋首在他怀中,否则,会被他笑死—;—;她真没用。
终于在他的口袋里找到东西,是一条项链。她对这类东西天生缺乏鉴赏力,叶沙送的首饰里也不乏美丽出众的,照样引不起她的兴趣。但这一条真的不同,才闪现一下光芒,便吸引了她的全部目光。
无数细小琢成一缕月牙状的黄色水晶连成项链,每个月牙当中衬着一颗小星星,项链的中央坠着圆形的大水晶,光滑可鉴,紫得透着幽蓝的光芒,仿佛带有魔力。
紫色的水晶不难寻,而紫得如此纯净无杂质的却是世间难求。太贵重了,戴在她的颈上,会突兀得怪异。
“你挥霍错了对象,有些人带了珠室反而会增添俗气,如我。”放在手里把玩,缪臻说。她太平凡,平凡到了在身上增添任何多余色彩都会失措的地步。
这条项链倒是适合缪萱。天生富家千金的典雅,一米六七的高挑身材,长发飘逸,文静甜美的一如卡通里的公主。长期让她在生死边缘徘徊的心脏病,使她的脸苍白元丝毫血色,更添柔弱的气质。若两个人同时站在一起,定是她绽放出的炫丽光芒夺去众人视线。而她。
相较之下就普通多了,虽然她们只差一岁,但感觉上,她比她老了好多。
如此脱俗的女孩子,想必很多男孩子都会为她心动吧!若当初来的是缪萱,而非她,叶沙会爱上缪萱吗?
她不喜欢这个念头。
叶沙止住她把玩的兴致,替她戴在颈上,模样慎重。
紫色的光芒拉回她的眼神,那么耀眼,恐怕连脸也失了颜色。
“首先,我不认为那是挥霍,如果你指的是送你的衣服及首饰,那些都是必需品。一个成功的商人要有赚钱的手段,也要有消费的兴致,这样才能推动经济的发展。
我不愚笨,不想成为守财的奴隶。以前,没有人需要花我的钱。两个弟弟各有各的事业,实力绝不在我之下,根本无需我的支援。惟一的妹妹叶星更是讨厌我的帮助,她喜爱打工赚零花钱,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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