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小开也闷到了,这什么人阿,真是的。难怪那些个流氓,打人之前还要在那边怪喝两声,那时候只觉得奇怪,打人就打人吧,乱喊啥。现在结果揭晓,原来是坑人阿。
等警察一来,打人的四人一掀上身,赫,几道伤口,加上保安远处作证,(太远他也没看到什么,光听到喊叫」声),结果一场单方面的四打一,变成某人一挑四。
警察当然不信了,这得有多傻缺才会这样,可是有人证,保安。物证,身上的伤口,实在是很难说,也许真的就有这样傻缺的。
好在,反正没打出人命,没打到断手断脚,没打到颜面伤残什么,照规定,这是轻伤,不是重伤都没关系。干脆把五人都带回警局,伤的送医院。然后全部告诫一番,不要捣乱,不要生事,要共同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安宁,吧啦吧啦一通。每人罚款两百。
这还不算完,这个时候,又出妖蛾子,“他不是应该要罚八百,为什么才罚两百?”一个流氓拍桌大骂,“就是两百,你有什么意见,法律规定这样。”
办案警察,很年轻,很和气,哪怕面对拍桌的流氓也不动气,解释说,罚则就是两百,不多也不少,不可能特别针对某人加罚。
“可是,不是一次斗殴两百吗,难道一辈子都罚两百?”“什么意思?”当然是一次两百啦,“既然这样,那四个人,就是四次,我们每人两百,他不应该是八百。”
“噗,合著你们不是一块阿。”年轻警察差点喷饭,(哪来的饭?),四个打人的流氓互看一眼,异口同声的说,“不,我不认识他们。”
“就是我看他不顺眼,四个人都跟他单挑。”还不是,哪有这样的,异口同声成这样,还说你们不认识。
那现在怎么办呢?坚持每个人罚两百,然后还要想办法证明这四个人都互相认识?去调监视器,看到眼睛脱窗,来证明这四个人,是一起的。而不是他们说的,只是都刚好经过这里打酱油,这个衰仔不顺眼,刚好四个人都决定要扁他,结果就变成衰仔一挑一,挑一,挑一,挑一,加起来刚好挑四?
别闹了,警察没有很闲好吗。与其浪费那个时间,去证实这种无聊的事情,警察干脆就开八百块,反正流氓每人四百跑不掉。就是一个倒楣蛋,多负担六百块。有意见?可以阿,你去证明这四个流氓都是认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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