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所以成为奴隶,是由于我的罪恶,我之所以自由,是由于我的良心的忏悔;只有在我自甘堕落,最后阻碍了灵魂的声音战胜肉体的本能倾向的时候,我心中才会消失这种自由的感觉。
我只是通过对我自己的意志的认识而了解意志的,至于说智力,我对它的认识还不十分清楚。如果你问我是什么原因在决定我的意志,我就要进一步问是什么原因在决定我的判断,因为这两个原因显然是一个;如果你已经明白人在进行判断的时候是主动的,知道他的智力无非就是比较和判断的能力,那么,你就可以懂得我们之所以说他自由,也就是说他具有类似的能力,即由智力中演化出来的能力;他判断正确了,他就选择善;他判断错误了,他就选择恶。那么,是什么原因在决定他的意志呢?是他的判断。是什么原因在决定他的判断呢?是他的智力,是他的判断的能力;决定的原因存在于他的自身。除此以外我就不知道了。
当然,我虽然是自由的,但不能自由到竟不希求我自己的幸福,不能自由到竟愿意自己受到损害;不过,即使我这样做,我的自由也在于我只能希求适合于我的东西,或者在没有他人的影响下我估计是适合于我的东西。能不能因为我只能作为我而不能作为另外一个人,便说我不自由呢?
一切行动的本原在于一个自由的存在有其意志,除此以外,就再也找不到其他的解释了。没有意义的辞,不是“自由”这个辞而是“必然”这个辞,要设想某种行为,某种结果,不是由能动的本原产生的,那等于是在设想没有原因的结果,等于是在恶性循环中打圈子。无论是根本就没有原动力的存在,或是一切原动力都没有任何的前因,总之,凡是真正的意志便不能不具有自由。因此,人在他的行动中是自由的,而且在自由行动中是受到一种无形的实体的刺激的,这是我的第三个信条。根据这三个信条,你就可以很容易地推论其余,因此,我就不再一一地讲了。
爱弥儿(第五卷)第三节
既然人是主动的和自由的,他就能按他自己的意愿行事;他一切的自由行为都不能算作是上帝有系统地安排的,不能由上帝替他担负责任。上帝绝不希望人滥用他赋予人的自由去做坏事,但是他并不阻止人去做坏事,其原因或者是由于这样柔弱的人所做的坏事在他看来算不得什么,或者是由于他要阻止的话,就不能不妨碍人的自由,就不能不因为损害人的天性而做出更大的坏事。上帝使人自由,以便使人通过选择而为善弃恶。上帝使人能正确地利用他赋予人的才能而做出这样的选择;但是,他对人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