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弄,谁知这次又让俺看对了,那股风就刮了一两年,立马就停了下来,那些拿到地的开发出的房子几乎都卖不出去。手里攒着地皮的更倒霉,根本就没有人敢开发,那批人十有八九都赔的得去上吊,也就开始那几个开发商业区的能收回成本。看看俺,早就把钱装进了腰包,站在一旁看热闹了。同志啊!不是俺想吹,就是俺一想到这事儿俺就忍不住地高兴,这就好比指挥了一次战役,简直是经典啊!可以名……那个什么历史了。
好、好,俺继续说俺的公司,俺那时是建筑公司,在那种情况也肯定受牵连,工程是少得可怜,根本就没有饭吃。所以就得想其它办法了,俺想不能抱着这一样儿等死,那时候不是鼓励什么多…多元化经济吗?俺就想,就不能再干点儿别的?可干啥儿呢?那时候干啥儿的都不少了,俺琢磨来琢磨去也没琢磨出什么来。后来俺就决定,也不想了,就啥儿都干,别人干是别人的事儿,不能证明俺就不能干了。俺不仅要干,还得比他们干得都好,现在不是说什么都得竞争吗?
跟你们说句实话吧,那时俺确实干过违法的事儿,不过俺现在说出来也没什么了,已经过了那个什么时……就是你们没权利再管了,对不对?你们都是懂法的。不过俺那点儿事儿也算不上什么大事儿,用现在的流行词儿叫擦边球,究竟能不能算是违法也是两说。俺其实真的没有干什么,不就是那两年海上走私吗?嘿……俺也参与了几回,是他们给俺联系的,俺只负责接货卖货,就是以俺成立的那个商贸分公司的名义。其实也没卖过什么,就是汽车,也没有多少,卖了三四次吧!一次也就四五十辆,都是韩国日本的,那车!便宜!真便宜!要不都他妈的冒死去走私?这一辆车少说也赚个三五万,俺也就赚了个几百万,不多吧?比起那些厉害的,一整都几个亿的,就像那个什么来着……就是电视上演的那个,俺算个啥儿?
话又说回来了,这也不能怨俺啊!谁让你们给走私车上牌的?要是它们上不去牌,不能开到大街上,那谁还会去买走私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