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议上发生了激烈的冲突。
宋云芳摇晃着一本不知从哪里找来的破旧不堪的小本本,是本《刑法》!她尖着嗓子,叫得像公鸡一样:
“我们应该学一学法律呀,如今讲安定团结,怎么可以这样胡闹呢?而且,‘诬告罪’是要判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你们怎么可以随便说我们学校的领导一手遮天,说我们学校领导独裁专制!这完全是莫须有的诬蔑,谁一手遮天,谁独裁专制……”
刘怀中老师打断她的话头说:“我们的复教条件中提到的有关你们一些领导同志借‘清除精神污染’活动,迫害学生,压制教师不同意见的事实,是完全可以负法律责任的!”
郭欣一针见血地说:“什么法律?法律不是你们几个人手里的私人工具。你宋云芳懂多少法律!说句不客气的话,让你照着念你都念不明白,你也来讲法律?我老实告诉你,你们拉大旗作虎皮,玩弄权术的时代早一去不复返了!”
沙岩道:“宋云芳书记,看来你是非常懂法律的了,在此,我倒要请教你几个问题。第一,据我了解,你无论当哪个班的班主任,都要扣压学生的私人信件,并私自拆阅,甚至有时候还拿到班上去向着全班同学公开念!你这样当场羞辱学生,以骂大街的方式责难学生,这算不算犯罪,算不算侵犯了人家的通信自由呢?第二……”
“学生不满十八岁,还不算公民!我们当教师的,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完全有责任监督他们,管教他们!我错在哪?”宋云芳反驳道。
“那么,你说的公民的概念怎么理解呢?”
“公民……公民嘛……反正,他们只能算是被监护人……我不跟你背条条,又不是‘文革’背语录,为什么要背这许多无用的东西?我这人只讲究实际,只讲教好我的书,管好我的学生。”
郭欣冷笑着低声道:“哼,你教好书了吗?瞧你那德性!除了整人,你还会点什么?沙老师刚才提的那问题你答出来了吗?这就是一个专业政客,吃了十几年的政治饭后,又来到中学担任政治教员的这种可怜虫的实际水平!”
沙岩步步紧逼:“据我调查,一九八一年六月三日,二中有一个初三的女生自杀,相信在坐的各位老教师们一定记忆犹新,因为事情才过去二年多一点儿!”
“她叫欧阳清虹。”郭欣道。
沙岩接着说:“是啊,欧阳清虹在东江投水自尽的精确时间,是上午八点到九点半这一段。在那前一天,宋云芳同志在她们那个班上宣读了一封县石油公司一个男青年写给欧阳清虹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