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己要,一份35美元。
“警察报告上,你申诉5月14号彼得威胁你,然后你发现你的车胎被扎。是吗?”
“是的。”
道尔插话道,“法官先生,杨眉女士在警察报告中说,她不知道是谁干的。她猜想是彼得。”
法官说,“All right,现在,我不需要这份警察报告了。杨眉已经作证了。我只要查证杨眉作证的事实和日期。”法官又转向我,“你相信这些是彼得干的?”
“是的。”
“他怎么威胁你。”法官又问。
我又重复了一遍。后来我才知道为什么法官要反复问这些问题。因为如果作伪证,每一次的回答肯定不一样。法官很公正,并不相信我,尽管我有警察局的探警在身后。我也会欺骗警察呀。
“你们住在一起吗?”法官问。
“没有。”
“那么他说,‘如果你不在关心我了(If you don’t take care of me)’是指什么?”法官又问。
“男女关系。”
“此话是在哪里说的?”
“电话。”
“你打给他?还是他打给你?”法官问得相当详细。
“他打电话给我。”我答。
“他打给你时,你已经告诉他你的决定,和他结束关系的决定吗?”
“是的。”
“你有电话录音吗?”
“有。”
我用余光扫了彼得一眼,彼得显然有些震惊。
“他在你的电话机上留言了吗?”法官直问下去。
“是的。”
“你有这些录音吗?”
“有。在警察局。”
“你记得他留了些什么话吗?”
“我不能一字不差地记住,但能记住大部分。”
“他说什么了?”
我又把彼得威胁我的话重复了一遍:“你不再爱我了,是吗?我会先干掉你的车子,再干掉你的其他。You don’t love me; Do you? I will do your car first; and the everything else later。”
法官非常严肃地说,“你在法庭上陈词,彼得在你的电话机上留下了这样的话?”
“是的。”
“什么时候?”法官又问。
“5月14号。”我肯定地回答。现在,只有艾尔斯相信我说的全都真实。她仔细阅读过我向警察报警时的报告,时间、地点、事件和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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