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袋里灌。如果不是彼得,我大概一辈子也碰不到这类词汇。我的英语迅速进步,特别是在法律方面,要感谢彼得。看来,任何事情,总有正反两面,就看你怎么看了。通过这件事,我也懂得了许多法律知识,我知道了不管你是罪犯还是普通公民,权利是平等的,隐私权和私有权同样受法律保护。
“你们现在就逮捕他吗?”我问。
艾尔斯没有正面回答。
后来,我才得知美国刑事办案的过程:受害人报警,警察写报告,探警开始调查案情并上报地方检察官办公室,地方检察官立案,起诉嫌疑犯。刑事案一旦在地方检察官办公室立案,受害者想否认或撤销案子也没有用,因为根据美国法律规定,刑事案中的受害者不是原告,只是主要证人,而由地方检察官代表本州人民作为原告起诉,即人民起诉嫌疑犯(PEOPLE VS DEFENDANT)。我的案子是PEOPLE VS PETER SCHLINBERG 。我无权撤诉,只有地方检察官有权撤诉 。但如果受害人反悔,可能会给地方检检察官的胜诉带来困难。这就是为什么立案以后,艾丽斯回避我的原因。她是怕我万一回到彼得的怀抱,暴露逮捕和起诉计划。想来,警方可能常常会遇到这种倒霉事,所以要与我保持一定距离。
“你能给我讲一讲他的故事吗?”我恳求艾尔斯。
艾尔斯知道我指的是彼得过去的犯罪记录。
她告诉了我。她说,“我们走访了彼得的父亲,他说,‘我和我前妻在孩子们上中学时就离婚了,我们谁都为孩子们伤心。可是婚姻继续下去会让孩子们更伤心。我前妻没工作过,我开面包店。离婚后,孩子归我前妻抚养,我支付她和孩子们的赡养费。美国的法律就是这样。我每星期去探望孩子们一次,一年带孩子出去旅行一次,有时两次。我女儿和我很亲,小儿子彼得和他母亲很亲。彼得高中毕业后离开了家,很少回家,也少来看我。十几年后的一天,彼得回来了,从加州来,兴高采烈。我们知道儿子做得不错,发了财,很为他高兴。后来,儿子又走了,只和他母亲联系密切。1994年的感恩节,我女儿来看我,突然说起来,说她母亲买了房子,我很震惊。法院判我抚养她,她哪儿来的钱买房呢?她已经有了一栋我给她的房子,不,法院判给她的。我女儿说,她母亲还买了房车,大摇大摆地开着到处游山玩水。我,一个年过半百的老头子,整天吭吃吭吃地在面包房里干,养活她?我养了她近30年。我心中的愤怒太……我真恨不得杀了她……男人真窝囊!后来,我找了律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4页 /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