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把朋友的电话号码告诉给警察,有几个原因:第一,我怕彼得通过关系找警察;第二,警察报告是公开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申请一份副本,每份35美元。如果警察把这个电话号码写到报告上,彼得就有机会知道我住在哪里;第三,这是朋友的隐私权,未经允许,我不能随便公开,特别是在当前这种情况下;第四,即便朋友不在意,我也不想给,我要考虑朋友的安全。
我仔细阅读了紧急保护令,全文是:紧急保护令2000年5月22日被保护人:杨眉执法案件:LA 25235被禁止人:彼得·施林伯彼得·施林伯威胁恐吓杨眉,破坏她的车。扬言破坏她的家,然后袭击她,烧她的脸,毁了她。
报告人:瑞·莫尔徽章号:1232洛杉矶县警察局。
生效截止日:2000年5月28日。
APPLICATION FOR EMEGENCY PROCTIVE ORDERDATE 05/22/00PERSON TO BE PRTECTED: MAY YOUNGLAW ENFORCEMENT CASE: LA 25235PERSON TO BE RESTRAINED: PETER SCHLINBERGPETER SCHLINBERG THREATENED MAY YOUNG; STATING HE WOULD VANDALIZE HER VELICLE; RESIDENCE; AND THEN ASSAULT HER。 HE THREATENED TO BURN HER FACE AND THE DESTROY HER。
WRITEN BY RON MOORBADGE NO: 1232AGENCY: LASDORDER EXPIRE AT 05/28/00看到有效期只有5天,我决心去法院申请禁止令。
我把紧急保护令揣进衣兜,一刻也不离开它,即便是在朋友家里。
《爱之罪》第二章7
我离开了家,整整10天,心灵在流浪。一生中第一次感到一个生命随时都可能被摧毁,常言死亡是没有约定的,No appointment for dead,可我的死期似乎已经约定好了,就在这几天。
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从小耳朵里就灌上了这句名言。现在轮到我了,我算哪类呢?为了不爱他了,为了他不愿意不被爱,就一定死吗?是重于泰山,还是轻于鸿毛?
两天过去了,每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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