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眼裡,她们和眼前的美愉没有两样,都被我归
类成母猪,没有深刻对自己的了解,单纯只是幻想演艺圈的光鲜亮丽就妄想一步
登天,才艺、天赋,一概阙如。
这是第三次和美愉见面了,我还是不由自主往她丰满的上围多看了一眼。
「这个桉件今天就把它结掉吧。」
看着前几次见面几乎毫无作为的我,审判长看着两旁的陪席法官和受命法官
无奈地说,由于是上诉到高等法院合议庭,所以法官有三位,除了审判长是中年
男性之外,其他两位法官和书记官都是女性,而且还很年轻。
他当然无奈,因为之前我几乎提不出任何新的证据,我的当事人更配合着我
只是重複着毫无意义的情绪发言,所以审判长认为只要维持原判就好,多开的这
几次庭都是浪费时间。
前面的制式流程跑完后,在书记官飞快的键盘打字声停止后,轮到我诘问证
人的环节。
题外话,书记官使用的追音输入法最快可以达到每分钟300多字!一片寂
静的法庭中听着书记官备感明显的键盘声其实也是一种享受。
「审判长,我现在可以请原告,同时也是证人的吴小姐,确定具结的法律效
果吗?」
我向审判长询问。
「之前我不是请她具结了吗?」
我对面的年轻美女检察官不耐烦地道。
「您只问吴小姐是否知悉虚伪不实的言论需要负法律责任,并没有告知确切
的法律效果。」
我微笑着看了看检察官。
这确实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怀疑如果证人都知道伪证罪被判决有罪的刑度
,是否还有这么多人敢在法庭上扯谎?不过大家要弄清楚一点,如果是被告的话
,怎么扯谎都没有伪证罪的适用,因为被告没有自证己罪的期待可能性。
但关键就是今天吴美愉不是被告,因为证据少之又少,所以她也必须提供相
关的证言,这时候的她既是原告也是证人,便没有说谎的权利。
「要是检察官懒得说的话我可以帮您说。」
我打着哈哈,这句话书记官就懒得打了,并没有任何重要性。
「刑法伪证罪:于执行审判职务之公署审判时或于检察官侦查时,证人、鑑
定人、通译于桉情有重要关係之事项,供前或供后具结,而为虚伪陈述者,处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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