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美愉可怜兮兮地看着审判长,可是这样她的意思不就是摆明要在法庭上被
干吗!?一听到这句话,法庭像炸开的锅,台下的记者无不窃窃私语起来。
我想外面等着开下个庭的群众要是听到裡面的鼓譟声,搞不好会以为被告是
马英九前总统,不然怎么会声势如此浩大。
「别胡闹。」
审判长今天第一次敲了法槌,法槌原本只在宣示法庭之开闭及指挥诉讼时用
,没想到我第一次开庭就亲眼看到因为太吵被法官敲法槌示意肃静的场景。
其实让吴美愉忍受我超出正常诘问范围的羞辱,还有当众表演性交的姿势就
已经达到我的目的了,我觉得这样已经够羞耻,没想到她大概是觉得再不想办法
博个版面,自己不但有可能入狱被关,更会丧失一举成名的机会,所以才玩这么
大。
「为什么性交是胡闹,说话不是胡闹?」
我问道。
「刑法没有禁止性交,只禁止使用不正手段和16岁以下对象的性交,就像
我们吃饭睡觉说话一样是日常生活的一部份,如果证人认为这样有助于釐清桉情
,当众性交有何不可?」
我问审判长。
「当众性交有妨害风化的疑虑!」
陪席法官振振有词地反驳。
「我想,今天来这个法庭的诸位,都是为了追求真相和关心社会正义才出现
在这裡,会有人因为证人的举止而达到刑法所谓『足以满足性慾』的妨害风化定
义,这才奇怪吧。」
在这瞬间,我变成吴美愉同一国的了,我极力说服审判长接受吴美愉的要求。
「既可以证明我的当事人是否无辜,又可以釐清吴小姐伪证或诬告罪的疑虑
,只要双方没有意见,有何不可呢?」
我压抑着心中的兴奋,拼命说服审判长。
「我也觉得这样有助于发现真实,保障人权。」
今天一直没有开口的年轻受命法官终于说话了,事实上,整个合议庭下来只
有审判长一人开口说话的情形所在多有,一方面法院组织法中有规定以资深或年
长者担任审判长,所以基于尊重,通常其他两位法官不会开口表示意见。
现在想想,这位受命法官有点眼熟,我念大学时好像和她在中正大学的法律
在职硕士专班见过面,她的指导教授是陈湘宜老师!原来是我的学姐,所以才不
受限于传统的思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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