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这麽小就来挑战一般人都听不懂的竞合论。
「你坐车来的吗?」「嗯,我自己从高雄坐高铁来的。
」看着他稚嫩的脸庞,竟然不用父母亲陪同,自己跑到两个小时车程之外的城市,老师智商比他更高了两个标准差,不就更早熟?当年小小一只的老师不知道是怎麽满足她的求知欲的,是不是也到处旁听大学、甚至研究所的课程?然后被怪叔叔们性骚扰,像今天的小钱一样。
「我们上课的举例方式很特别,你能配合吗?」如果不知道接下来会发生的事,眼前这画面是挺令人感动的,一个天才教授面对着彷彿是小时候的自己,关心地在进行天才宿命的传承,像是跨越时空一样。
话说回来,老师再怎麽变态也不可能染指国一生吧,如果没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话,和未满14岁青少年性交可是重罪啊。
「嗯。
」小钱同学瞪大眼睛点点头,似乎在说明他追求学问的决心,不过这样一来,他就等于已经以「事前的同意」阻却妨害性自主罪章中所有关于「违反意愿」的构成要件了,接下来就看老师怎麽闪掉「未满14岁」这件事,毕竟与未满14岁青少年性交,不管对方意愿为何,都是触法的。
「那请莹莹到前面来。
」这两天冷锋过境,大多数的同学都穿回冬装,不过韩莹莹虽然上半身穿了件灰色毛衣连身裙,下半身却好像不怕寒冷似地,没有再搭裤子或裤袜,虽然是小只马,露出一双筊白笋般的大腿仍然比例完美。
「假设韩莹莹和陶峰嘉是一对夫妻。
」老师像新兵训练时的教育班长在下达攻击任务了。
「请韩莹莹和钱同学实施通姦行为。
」噗~~~又来了,又要摧残民族幼苗。
「仲佑,你知道刑法上『性交』和『姦』的定义不相同吧?」听到要和韩莹莹这个可爱的大姐姐进行通姦,小钱同学完全没有慌张的样子,反倒认真地回答:「最高法院62年台上字第2090号判例:『所谓两性生殖器接合构成姦淫既遂一节,係以两性生殖器已否接合为准,不以满足性慾为必要。
申言之,即男性阴茎一部已插入女阴,纵未全部插入或未射精,亦应成立姦淫既遂。
』也就是说,如果依照严格的罪刑法定主义,通姦罪必须男女双方生殖器达到插入的阶段。
」「性交则规定在刑法第十条第五项非基于正当目的所为之下列性侵入行为:一、以性器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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