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严重了,应该说任何人体内沾上这种血都会患严重的血液病,很快死去。但是星辰的血管和身体变异后。逐渐的适应了新的血液。
在这个弱肉强食的新环境,没有实力就会一无所有。加入佣兵团,并且在一次任务中得到了《炼血决》。神秘老人送给自己一把前魔皇的神器魔刀。具有换血和吸功作用的魔刀,终于被星辰奇异的血液所征服。这才有了《驭血傲红尘》这等惊世骇俗的故事。
又话说,当时很多人都有魔刀,因为大家都很喜欢魔皇拿着神刀那潇洒的造型。
星辰自然是以为自己的刀也是仿制品。
从小就喜欢精灵,并且充满了幻想天真的星辰,竟然在所年以后,十分的同情精灵,十分的想念麦琪珥。最终,(炫)经(书)历(网)了多年的拼杀,猎取精灵的事被列为死刑,这也多亏了几位人族公主和皇帝的功劳。
人生逍遥,一生逍遥。平凡的人类没有留住星辰的心,到最后终于知道什么是一见钟情。才明白了,那美丽的得不到的爱情才是爱情的真谛。
只有在漆黑的夜晚,才会觉得星星原来是那样的明亮,也只有孤独的时候才知道自己心里惦记的到底是谁。
每当自己感觉到寂寞,凄凉的时候,总会看见麦琪珥那美丽的笑容。
杀人,心里自然是有强烈的负罪感。但是谁又说杀了那些人不是解救了他们呢。
大浪淘沙,乱世造英雄。
一带强者的崛起。
踩着世间最为强大也最为血腥的魔兽‘浴血狂凤’,拿着神器魔刀和敌人战斗的时候,那种潇洒,豪情。纵然是只为红颜,那也是尽得世人传颂的佳谈。
血魔。就是多年后,世人对星辰最美丽的称呼。另外之所以被世人这样疯狂的传颂,还有他的美丽的红颜知己‘精灵使’。
(本书是本人心血来潮,不得不写的书。希望我的热血狂潮能够带给你们一个崭新的视觉。)
第一章 初见精灵
挽弓当挽强,用箭当用长;
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
杀人亦有限,列国自有疆;
苟能致侵陵,岂在多杀伤。
明月当空,星辰一人走在广场。徐徐微风,带给人们一丝夏日难得的清凉。
一身休闲装,凉皮鞋,一身棕色的装束。身上没有带钱,只带了一副手表和一个项链。只不过这项链是非常个性的,不是金银,是铜质。上边有一个很大的牌子,上边刻着一个练武的人。这是十七岁生日,女友送给的生日礼物。
患上白血病,才看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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