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是存在的,他受过简单的教育,没有精神病史,不管他是多么的年轻,多么的无知,甚至多么的无辜,公诉方都必定认为他是有犯罪故意的。
所以,甘文清放弃了在精神状态及所受的教育欠缺的层面上替当事人开脱,而是肯定了他一贯记录良好的品行,尽量的去还原当事人当时的心理状态及逻辑思维,强调他迫于家计、生计的情况下,受到不良蛊惑,一时失足的犯罪特性,并且呈交了相关证据,补充了他不愿伤人,曾经施救,却被迫中止的细节。
甘文清抓住这关键的一点,据理力争。
法律上,向来反对“客观定罪”,主观恶意也是量罪定刑的重要依据,她试图一步步影响法庭的印象,附和公诉方起诉意见的同时,也尽力的去减低犯罪故意的程度,让审判席了解,她的当事人犯罪实属于某种层面及程度上的迫于无奈和情有可原,以减轻法庭上对他的负面评价。
甘文清希望在量刑时,这些都能予以考虑。这样,兴许还有回旋的余地。
被告当事人持枪、抢劫、伤人、犯罪团伙的主犯,这些词叠加在一起,不怪乎许多人认定他死罪难逃。事实上,某种程度上,这一次的庭审,是一个可以预知结果过场。这也是当初,邢朗带她去见姚启庸时,为什么会委婉的提到,这个案子将会被定为典型的原因。
然而,当事人还有一个最重要的优势,也是之前君南在徐朝阳的点拨下发现的。
被告当事人在看守所的期间内,检察院并没有足够可以证明他是此次案件主犯的证据,本着无罪推定与疑罪从无的精神,法院自然无法在主犯的问题上,为被告当事人定罪。
再加之甘文清之前所做的努力,法庭宣布时,不出意料的,裁定重罪,与死刑相比,这无疑是个巨大的胜利。
庭审结束后,有媒体要上前采访,甘文清将君南推上前,自己则去书记员那儿签了字,便悄然离开,并没有与被告当事人的家属做过多的交流。
甘文清拎了包,走出刑事庭,她已经看到邢朗一行人。
邢朗仍穿着黑色的法官袍子,正与他们交流着什么。
走近了些,甘文清与他们打招呼,“姚院长,宁检。”
姚启庸那一对浓黑的短眉一扬,笑眯眯的,“瞧瞧,今儿的大赢家,我就说,老韩的门生,个顶个儿的,都不是省油的灯。”
甘文清看着姚启庸,微笑,“今天所有的材料都是君南准备的,我不过是负责出庭,您应该说,虎父无犬子才是。”
姚启庸用手点了点甘文清,大笑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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