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并头做了恩爱的夫妻,说,不知道你们家里会不会喜欢我。
他就说,只要我喜欢的,他们就喜欢。
我说,我为你专门写了一首歌,把你的名字写在里面了,叫《芦苇船》。
他说,好听吗?
我说,好听,我的朋友都说好听得很。
两个人说说笑笑地聊了四十分钟,我终于忍不住吞吞吐吐地问:你说,我,嗯,算不算,你的呃——女朋友?
他在远远的那一头,爽快地说:当然是了。
我便高兴起来了,一心一意地织围巾,要做他的女友。
在城市的公共汽车上看到窗外刺眼的阳光,飞扬的尘土和喧嚣的人群,我总是由衷地想念我的男友卢伟。他1米78,高且瘦,空军基地最英俊的小车司机。毋庸置疑我是他的女友,我们理应相爱。
那一年,我总是趁着假期或者逃课,坐一整夜的火车去找卢伟。我记得特快车的票价是一百五十元,对我而言,是异常昂贵。我总要想法去打一些零工,才有可能买到一张南下的车票。
我在他的部队。他若开车去了,我就在女兵营房里恶补言情小说,一天四本,看得一颗心怦怦乱跳。隔不久就要用免费的公家电话给他打传呼:你阿姨让你速回。看见他回来,就高兴得一直笑。而他总要和所有人都敷衍过了,才肯过来和我说话。
我穿又宽又大的衬衫,还打着补丁,胡乱屐一双大拖鞋。
他皱着眉:像丐帮帮主。
我大喜,说,像黄蓉不好吗?
他说,我说的是洪七公。
他喜欢我散了长发穿短裙子。他喜欢坐在湖边,把脸埋在我身上,有一搭没一搭地和我说话,或者是索性什么都不说。
他给我买花。我嗔道,给洪七公买花做什么。他不吭声,我知道,他要我要。
那时生病也是甜蜜的。他带我到医务室打针吃药,苦口婆心,像哄小孩:你不打针怎么会好呢?
晚上他送我回营房。那间屋子原来是仓库,灯早就坏了。他帮我喷清香剂,把窗户关了。我把花插在一个喝水的搪瓷杯子里。他看我上了床,盖好毯子,又忍不住来抱我(炫87book;còm书)。我起身迎他。两个人在黑暗中摩挲拥抱,难分难舍。
良久。我说,你该走了。
他方才放了我,转身出去,轻轻带上门。
当听到楼下汽车的引擎声,我从床上跳起来,光着脚跑到走廊上,使劲探出大半个身子,朝我年轻的心上人挥手——再怎么恋恋不舍,他终是不能在夜里留在我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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