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以前没有发行过的,比如像米西·埃利奥特,谢乐尔·克罗、鲍勃·迪伦和爱尔兰摇滚乐团U2的作品。史蒂夫宣称,用户可以从iTunes音乐商店上下载到老鹰乐队的音乐作品,这支乐队的作品的网络下载权在以前从来没有转让过。史蒂夫还告诉热情高涨的观众,他将亲自向一些难以沟通协调的大腕明星或乐队发出合作请求,比如滚石乐队等。
史蒂夫还用了一些时间抨击其他网络下载服务系统。“那种非法的、‘点对点’式的下载系统的确可以为你提供下载服务,但那是一种‘偷盗行为’。”史蒂夫感觉到,他这样说就能把“最顽固的用户”拉在他这一边,随即他又来了一个转折: “所以,你最好不要把自己的快乐同那些东西拴在—起。”
对于那些基于收费服务的在线音乐服务系统,比如前文提到的那种音乐服务系统,史蒂夫取笑道:“他们制定的这些僵硬的政策就好像把用户看做‘随时都会盗用他们音乐作品的犯罪分子一样’,你如果想购买他们的音乐下载权还不如去购买CD 唱片。”
通过与苹果公司签署协议,那些音乐公司的主管们原以为他们已经与史蒂夫交上朋友了,可没想到的是,史蒂夫竟然如此抨击他们的公司。在iTunes音乐商店发布会后不到两个星期的时间内,《财富》杂志就登载了一篇对史蒂夫的采访文章,史蒂夫在这篇采访文章里说,音乐公司里没有人去考察音乐市场,也不去征求用户的意见,“你们愿意每个月都要为那些你们认为已经付过费的音乐作品再次付费吗?”
如果说史蒂夫·乔布斯在以前就以极度夸张的热情推销他自己负责研发的产品,那么这一次他也恰好做到点子上了。史蒂夫确实是这样的,正如新闻记者彼得·刘易斯所说:“史蒂夫迈着脚步,吹着号角,独自一人探寻着音乐产业界的辉煌明天。”
很快,iTunes音乐商店的营业额占了以正常渠道下载互联网音乐的营业额的70%以上。一年以后,iTunes音乐商店就销售出去了8 500万首音乐作品,这一数字真是让人难以相信。同时,在这一年,它也被《财富》杂志命名为“2003年度最佳产品”。
很少有人有一种魔力能够把一种公众熟知的产品转变成一种企业文化的象征,而预计哪种产品会获得一种文化象征地位也是非常困难的。但如果一种产品获得了一种前所未有的认可度,那么承认它的象征地位也就是水到渠成的事。
在2004年夏季,当史蒂夫·乔布斯开车行驶在纽约麦迪逊大街上的时侯,他注意到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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