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出生的儿子秦深,已是二十六年前的事,早就过了最高的追诉时效。
但是在追诉时效内,秦如海有配偶而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屡屡犯下重婚罪,所以追溯时效会从新罪算起。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秦如海的行为构成以上罪名,依法应于数罪并罚。
此外,由于受赠人秦如海严重侵害赠与人秦方好以及其近亲属。秦方好有权行使赠与人撤销权,将她赠予秦如海的尚诚百分之五的股份和其他财产全都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