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十六年(1811年),他升任正四品的独石口都司,但因为这个官位没有什么油水可捞,他仍然穷困潦倒。林清在这个当口及时出手接济,让他能有体面的衣服和车马去官府当差,又宣传说“荣华会”的咒语可以对抗穷神,使他的财运迅速改变。曹纶遂拜林清为师入了教。《清代八卦教》记载,“天理教”起义失败后,曹纶交代自己的入教动机时说:“实在穷极无奈,贪图富贵,料得林清事成后,自然给我一、二品。”
事实上,林清的事业发展得如此蓬勃,主要就是因为他抓住了人们改变命运的渴望,在传教手段上有所创新。开始他宣传,加入他的宗教是一种一本万利的投资。如果你交一份“根基钱”,那么将来你会得到这个数额十倍的回报。后来他更敏锐地抓住普通农民对土地的渴望,承诺那些人交一百个大钱以后就会“得地一顷”。
《钦定平定教匪纪略》(卷二十五)、《军录》、《刘第五供词》等史料载,这个办法“得到了广大农民的热烈拥护”,河南和直隶的农民“相从者众”,只河南滑浚一带“于号簿内按名登记”者,就“共计男妇大小三千八百余名”。这些对未来充满幻想的人成为日后起义的中坚力量。
林清的“条件”不光吸引了普通农民,甚至对一些富人来说也极有诱惑力。天理教为壮大势力,利用富人们对权力的渴望,也给他们许下重诺:“粮食数石,许给官职,填写号簿,并开写合同纸片,交与本人做据。”有的财主出银一百两,得到了将来事成后可做总督的承诺。清代宗室黄带子海康,也是因为听到“如林清事成,给伊大官职”的承诺,慨然入教。
这种手段并非林清的独创。发放原始股并承诺巨额回报,在中国起义史上屡见不鲜。乾隆初年,冯进京、王会的“收元教“,直接和教徒们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是根据教徒交款多少,承诺将来的官职多大。那条件真是极其优惠:交二两到十余两者,将来成事后就可以封王;交一千钱,就可以封大将军、总兵;交几百文者,就可以封兵备道。《朱批档》,乾隆十八年八月初三直隶总督方观承奏折上说,由于分封太滥,以致“有妇女幼孩而称总兵者,有给钱数百两而称为王公者”,其荒唐把清政府官员都逗乐了,地方当局认为,这实在“有类疯癫,其非素蓄逆谋可知”。
七
“皇帝案”的制造者都有一个相同的特点:他们想象力特别发达,特别享受沉醉在无边无际的白日梦中的感觉。但与此同时,他们也显得特别幼稚,特别急功近利,迫不及待。在起事之初,他们就沉醉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