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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也是同一个人,站在法庭上,冷漠地看着我,说:“两个人既然没有感情,就应该分开,强行绑在一起,只会互相伤害。”
我也站在那冰冷的法庭上,他的对立面上。
不是为了挽留他,而是为了争取我的孩子。
他说的对,既然没有感情,那就分开。
我也厌恶了这么多年的争吵,退让。
我站在那里,是为了争取潇潇的抚养权。
可是我没有工作,没有稳定的收入,也没有房子。
潇潇不是幼儿,在法院看来,已经过了需要母亲的年纪,她被判给了余努,但在我和律师的要求下,余努允许我每周可以去看孩子。
他和孩子一起住在安泉小区。
安泉小区的房子,首付一百万,
其中八十万是我父母出的,几乎是他们的大部分积蓄。
还有二十万,余努当时说,用他的名义买房,可以享受贷款政策,日后还款起来,利息也少一点,我的户口在外地,没办法享受特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