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就是一种好事。
为了强化各县的断案能力,赵彦、贾诩根据常见案例,以汉律精神为参照,又拟定了暂行的《晋阳科》。
目前判案如果是新型案件,会根据汉律进行断案;要么援引类似的判例。
相关的律、例,都是官员需要考核、学习的必备技能。
而科,就是各种暂行管理办法,实际执行时拥有更高的影响力。
赵彦本质上学的就是黄老,贾诩也不能算是正统儒生家族传统,所以两个人主导拟定的《晋阳科》以严格执法、重判为主。
舍弃肉刑,也不注重罚款,而是以惩罚当事人体力劳动为主。
断案时往往打完被告反手再打原告一巴掌,当事人有军爵的,根据事件轻重也会削爵一级或数级。
原则上不鼓励打官司,也在防范有军爵的军户、官吏欺辱无爵编户、官佃。
无爵编户、官佃打官司最多就是罚徭役,不像有爵的人会付出沉重代价。
重罚,才能削减不必要的案件纠纷,抑制有爵有人脉的官吏、军户欺压无爵的民众。
《晋阳科》的出发点不是维护公平,而是从根本上压制不必要的纠纷滋生,让吏民将生活重心投入到生产中,而不是借官司获利。
当矛盾、冲突足够大的时候,那就一起受罚…只要肯重罚祸首,苦主往往也乐意罚徭役。
赵彦崇尚黄老之治,立法思路就是抑制豪强,扶助弱势一方。
贾诩似乎更简单一些,把矛盾下压给当事人,让他们相互去内耗、拉扯;当拉扯失败,失败的一方掀桌子宁愿双输的时候,那就一起判罚。
《晋阳科》只是赵彦首倡,凝结出来给他晋阳侯国使用的,至于周围其他郡县是否引用,就看这些县令长的个人选择。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