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八年,七月卅,宁波府的街头人流攒动,好像是一夜之间全世界的人都来到了西门之外,原本西门就是集市比较热闹,现在更加热闹非凡。
在西门之外临时搭建了一座台子,这会儿上头有一个穿着盔甲的将军站在上头,手上拿着一份卷轴,身后五花大绑跪着二十余人。
“钦差总督浙直海防军务兼理粮饷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示:
照得景泰三年至景泰八年七月间,有倭首纠合萨摩浪人两千三百六十三名,勾结奸民王直德等,驾大小贼船八十三艘,犯我双屿港、舟山港、宁波港等地。该贼等:
一、焚毁官军哨船五艘,杀官兵七百四十七员二、劫掠商船一百一十五只,杀害宁波府商民等一千四百九十八口三、掳掠妇女五百一十二名,追索赎银两万三千余两。
经伏波军、张家义勇军率兵围剿,倭贼尽数剿灭,获附逆奸汉民两百余人人。除阵斩贼众三十五名外,现将擒获人犯验明正身。
查《大魏律》:
卷十八“谋叛”条:凡谋叛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斩。
卷十九“强盗”条:已行而不得财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得财者不分首从皆斩。
《问刑条例》:凡勾引倭夷劫掠地方,照谋叛已行律处斩,枭首示众,罪责深重者凌迟处死。
仰奉皇上敕谕“倭患滋蔓,宜加显戮”,兹定于七月卅午时三刻:
首恶四名凌迟三日,传首沿海六部从犯二十六名俱斩于市,悬首各汛口逆产尽数没官,妻孥徒刑三千。
凡我军民须知:朝廷设兵卫民,法在必行。其有潜通倭夷、接济米水者,许诸人首告,赏银二十两;知情不报者,连坐治罪。各宜洗心涤虑,共保海疆清晏。”
随着罪责一条一条的读出来,下头的百姓掌声雷动,而上头那些被五花大绑的水匪那是叫一个面若死灰,其中四名被确定为重犯之人早就没了活下去的气息,剩下那些砍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 /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