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防政策之规划、建议及执行。
二、国防与军事战略之规划、核议及执行。
三、军队之建立及发展;国防科技与武器系统之研究及发展;建军之整合评估。
四、国防资源、人力与军事教育之规划、核议及执行。
五、军法业务、矫正执行、国防法规与诉愿、国家赔偿、官兵权益保障之规划及执行。
六、国防采购政策、法令、制度、计画之规划、督导、管理及执行。
七、本部政风业务之规划及执行。
八、其他有关国防事务之规划、执行及监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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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叁条.兵部设以下官职
一、兵部尚书一人侍郎二人
二、郎中二人员外郎二人主事四人令史三十七人书令史六十人制书令史十三人甲库令史十二人亭长八人掌固十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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