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扭地问:“不是枪么?”“嗯?”我也被他弄懵了,过会儿才明白,“我一直最习惯用剑;假如你指从前的比武,只是当时需要用到长枪。”他咬了咬嘴:“这可以称为傲慢吗?用非惯用兵器打败了传奇骑士。”我说:“我当然很自得这点,不过真实情况是,以爵士的体格、力量、那柄惊人的巨斧,用剑肯定赢不了他。我没有高傲到去使用注定赢不下来的兵器。”
“不止是人熊,”见他没有打断的意思,我继续说,“有得选的话,我想针对对手的不同去选择武器和打法;因为不了解你,所以选了最趁手的。倘若小心谨慎是一种傲慢,那便是了?”
有半晌他缄口不言。我催促:“开始吧,令观众等待也不是骑士作风。”他忽然问我:“爵士,你当时站在比武场上,想的是什么?今日站在这里想的又是什么?”我反问:“这很重要吗?什么也没想。”
“而你想得太多了。”我先一步向他行对手礼节,表示比赛开始了。
这场比试出奇地愉快。
我在训练或者私下对打时有过开心的时候。相对来说,公众面前的经历不怎么愉快,但这次不一样。我甚至相信,打落对方的剑之前,我绝对露出了微笑。这是个相当不错的对手,动作干净利索,对时机紧抓不放却不恋战;理查·拜因其人大概远比看着靠谱。当然,这个少年家世不显赫,导致训练条件不够、稍显稚嫩,中途没办法对我造成真正的威胁,但假以时日……我想让他成为王国数得上号的骑士,让他为坦桑格所用。
我向对手再次致意,接着向坦桑格献上胜利。他若有所思,可眼里明显只装着我,我想暂时没有大碍。我脚步轻快,往君主兼恋人的方向走去。“等一下!你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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