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作为有突出贡献的人士,邀请参加今天的揭幕仪式的。
我紧握着他的手,向他表示祝贺。他憨厚地笑笑,笑得很甜、很美。他告诉我:
“你要的案卷已经回来了,欢迎随时调阅。同时,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洪先洋一案的批复也下来了……”
不等他的话音落,我拉着他直奔韶山市检察院。
他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批复递到了我手上:
湘检发刑二字〔1993〕41号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洪先洋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的请示》收悉。经我院审查并由检察委员会研究认为:被告人洪先洋的行为,触犯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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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复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案卷三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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