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报表AI自动辨认及形成,每位延迟归回的外籍劳工,每位一年须追缴6500元之台币国税产生金。
3.延迟归回之外籍劳工,领取薪资提高到不得超过台湾员工之7成五以下价格。
4.雇主在增加负担时,雇主如果可以自己承担,便不用向乡镇区公所通报特殊荣耀费。
5.如果必要,请雇主可由政家先前的注入资金,向乡镇区公所,上报到台湾行政院申请特殊荣耀金每月每位产生1万5千块台币,将自动汇入延迟归回之外籍劳工之银邮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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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雇主也可得到辉煌共荣金之奖励,每位延迟归回之外籍劳工,每月每位产生6500元台币之产生金,直接汇款入雇主的银邮帐户直到不等于之满3年之尽头。
中华国师颁布协定法。
承运之轴,奉旨懿旨。
第二十七篇之论述二。
台湾粗工企业大改革-外籍劳工篇3。
1.一旦外籍劳工粗工类别到达6年之后。首先:到国税局申请缴纳国税之身分权益可由原雇主帮忙申请及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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