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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返回胡同的路上,陈立行接到了赵自若的语音:“《余香》的版权登记了吗?”
陈立行回道:“登记了,暂时还没审核完毕,不过先唱出来,应该没什么问题。”
版权的归属纠纷,有一个十分重要的时间准则:不是看谁先唱出来的,而是看谁在版权局登记的时间最早。
如果没有版权意识,贸然唱给人听,被某些有心人抢先登记,那就欲哭无泪。
版权登记费用不低,把《余香》登记上去,陈立行最后的积蓄花费一空,如果没有这份酒吧驻唱的工作收入,他真得就要用赵自若的钱了。
“明晚我来点歌,你再唱一遍《余香》。”
赵自若的语气不容拒绝。
“好。”
陈立行没有拒绝客人要求的权力,况且对于这样的要求,他乐意至极。
……
星耀公司,制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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