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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县令胡不为,以当职期间贪污受贿,草菅人命等等罪名打入大牢。因证据确凿,人证物证俱在,判抄家斩令决。
原谷林县押司于清风,经查明,其乃被人诬陷,屈打成招,罪名不实,今为其翻案平反。
其子于正松,更是犯官胡不为,以莫须有罪名收押发配,同样,为其恢复清白之身。
因于清风是被上官诬陷而死,其子于正松又被冤枉发配矿场,受了诸多折磨,而其妻因此深受打击,缠绵病榻而死。
所以,对犯官胡不为家所抄银两中,给于家两百两,以示补偿。
当然这条并没有公之于众,这种补偿行为,在大夏历朝中,未有先例。
但既然有此做法,天下之大,暗中有没有就不得而知了。
因于清风的平反,牵扯到的原告一家,自然重新审理了那起逼迫良家妇女的案件。
至于有没有牵扯到护着胡不为的官员,肖林对此并未多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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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他们听到这些消息时,于正松喜极而泣,期间心酸,谁能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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