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t\t
所以怎么着才能把事儿办的让皇上满意,即给那女子的案件得有难度,但不得罪明王,即不能太有难度。刘勤摸着下巴想了又想,躬身在一堆卷宗里一通翻找,最后抽出了一本封皮儿陈旧的册子,拍了两下,呈给季聿脩。
“陛下请看,这桩案子发生在地方官府,人证以及犯人口供齐全了,还缺一样关键证据,即物证,只要找到杀人凶器,便能定罪结案了。”
季聿脩翻了两下,感觉不错,递给了云见离。
案子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地方知府和府丞发生矛盾,事情起因是知府猎奇又贪色,看上了美貌贤淑的府丞夫人,趁府丞外出办公的空档悄悄把人给办了,完了府丞就把知府给捅死了,完了府丞投案自首,对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此案有个人证,正是本案的另一受害者,府丞夫人指证府丞杀了知府。
口供、人证有了,按宣国律例,定罪需要人证物证口供一一对应,现在只差物证了,即杀人凶器。据验尸结果,致命伤在脖颈处,利器划开了颈动脉,导致无良知府失血过多而死。
这知府虽死得活该,但是官员品性失德和行凶杀人是两码事。
此前因后果可以用在给府丞定罪时酌情减刑,并不能作为府丞的杀人理由,该判还是得判。
据府丞所说,他当时喝高了,随手操起一样东西把人结果了,具体是什么忘了,酒醒后完全没印象。办案的人首先搜了案发地府衙,掘地三尺没找符合杀人特征的凶器,接着又搜了府丞家,没有发现,最后不得不以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 /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