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物。
大明律、问刑条律明定:私自贩卖硫黄五十斤,硝一百斤以上者问罪,硝、黄入官。卖与外夷者,不拘多寡,比照私将军器出境条律坐罪斩首。
现在看来,已经足够严苛的律法,需要更加严苛,因为贩卖硝石的利润实在是太高了。
曾省吾摊开了奏疏,奋笔疾书,完善禁令的同时,还请皇帝颁圣旨给海防巡检、长崎总督府,严厉稽查硝石走私生意。
朱翊钧收到曾省吾奏疏后,立刻对长崎总督府和海防巡检下达了圣旨,要求严格缉私,严厉禁止硝石进入倭国。
曾省吾的建议是连坐,家眷连坐、知情不报连坐、提供方便连坐、上下级连坐。
倭国拥有了劣质颗粒火药的事儿,引起了大明朝廷的高度重视。
要禁绝硝石入倭国,其实非常简单,因为到倭国的商船,除了从朝鲜进入之外,一定会经过琉球和长崎,在这两个地方把好关,就可以禁止。
朝鲜没有硝石,朝鲜用的都是海硝,硝石里含有大量的海盐杂质,而且很难提纯。
朱翊钧以为这个案子,至少数年才能有一点点的成果,但只过了不到十日,松江知府王谦、松江巡抚李乐就奏闻了朝廷,他们已经抓到了线索,甚至抓到了人。
万国城内的传教士、秘鲁圣保罗公学院院长尼古拉·兰奇洛特。
西班牙在殖民的过程中,每到一处必然修建教堂,而后将教堂设为公学,一方面传教士有落脚之地,另一方面将殖民地纳入圣光普照,就是用宗教的手段,彻底改变当地的文化。
秘鲁圣保罗公学院,创立于嘉靖六年,兰奇洛特是在万历九年来到大明,但因为大明不准传教,他就一直居住在松江万国城。
而走私到倭国的硝石,不是从大明流入倭国,而是从秘鲁流入倭国。
秘鲁的硝石矿,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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