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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公司涉足院线在美国不是什么稀罕事,早在二十年代,好莱坞就完成了电影公司与院线的合流。
当时美国形成了五大电影公司(派拉蒙、米高梅、华纳、福克斯和雷电华)
和三小电影公司(环球、联美和哥伦比亚)对美国放映市场的垄断。
直到1938年,美国司法部起诉好莱坞八大电影公司垄断电影行业,违反了反垄断法,这个官司一直持续了10年,这就是电影史上赫赫有名的「派拉蒙法案」。
最终美国电影公司妥协,卖掉了自己的院线,只管影片制作和发行,院线经营实现了独立自主,现代意义的院线制确立。
但到八十年代以后,美国政府放松了对制片公司的监管,哥伦比亚、环球、
派拉蒙、华纳等公司再次先后购买了美国的电影院线业务,至今已占据了美国全部大概22000张银幕中的约16。
另外相当大一部分院线则是由RegalEntertainmentGroup、AMC和Cinemark等几大院线所控制。
陶玉书喊出「5亿美元,10股份」的价格,高是高了点,但以索尼的财大气粗,只要他们看好,拿出这笔钱并非不可能。
有了这笔钱,陶玉书就有了额外的资金,可以拿下一部分美国的院线资源,
那么林氏影业就有了上牌桌的资格,而非只能作为砧板上的鱼肉存在。
再加上索尼影业这个援手,林氏影业未来在美国的发展可保无虞。
而且引入索尼影业这个跨国资本,也可以让好莱坞放松对林氏影业的敌视。
除了对林氏影业本身发展的影响,索尼影业入股还有一个隐形好处。
日本是如今仅次于美国的全世界第二大市场,索尼影业成为了林氏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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