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坏于此。因为,如此他即有机会可以看到他那父亲的弱点,而会觉得力行纯孝未必是件容易做到的事情了。总之,他出世的时节,父亲已经故世,并且不知道父亲葬在哪里。他是一个私生子,他的母亲从来没有告诉过他父亲是谁。他的母亲死后,他就将母亲的遗体葬在amp;quot;五父之衢amp;quot;,这当中或者含一些故意亦未可知。后来居然有一个年老妇人将他父亲的葬处告诉了他,于是他方将母亲的灵柩迁去合葬。
这一个巧妙的假说有怎样的价值,我们不必苛求。但中国的文学中对于家庭理想的必须,确实举出不少的理由。它是以一个人还不是一个单位,而只是家庭单位中的一分子为出发点。由amp;quot;生活潮流amp;quot;假说(这是我所题的名称)所具的生活观念为之支持,而由认力行天性为道德和政治的最后目标的哲理证之为正当。
家庭制度的理想和个人主义的理想显然不能并立。一个人终究不能完全独自一个人过一生。照这样的个人观念,太缺乏实在性。我们对于一个人如若不认他是一个人子,一个兄弟,一个父亲,或一个朋友,则我们当他是个什么东西?如此的个人将成为一个形而上的抽象物。中国人的心理都偏于生物思想,所以他们对于人类自然先想到他在生物上的关系。因此家庭即自然成为人生中的生物性单位,婚姻也成为一件家庭事件,而不单是个人事件。
和这种西方的个人主义和国家主义对照的就是家庭理想。在这种理想中,人并不是个人,而被认是家庭的一分子,是家庭生活巨流中的一个必须分子。这个就是我所谓amp;quot;生活潮流amp;quot;假说的意义。人类生活就整个而论,可以为包括多种不同的种族生活潮流。但人们所能直接触到和看到的只有家庭中的生活潮流。东西两方都有家庭如大树这个譬喻,每个人的生命不过是这大树上的一枝,借着树干而生存,尽他协助树干滋长下去的本分。所以就我们所见,人类生活显然是一种生长或连续作用。在这当中,每个人都在家庭历史上有一番作为,尽他对于整个家庭的义务,不过成绩有优劣,有些替家庭争到光荣,有些使家庭蒙受恶名。
家庭意识和家庭荣誉的感觉,或许就是中国人生中惟一的团体精神或团体意识。家庭中每个分子因须振其家声,必须好好地做人,而不得遗羞于家族。他应该和一个球员一般将球推向前去。败家子不但是个人之耻,也是全家之羞,正如一个球员失足而被对方将球抢去一般。凡去考试而得题名金榜的好像是一个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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