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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新人,所以就负责给包括萧姐他们四个“正牌律师”打杂,复印、打印稿件什么的,萧姐也答应分给我两万,对我来说,这已经算是一笔“横财”了。
当然,萧姐潜在的意思是,我的这几天她也给包了……
好吧,白天和他们几个一起工作,找证据,找法律条文依据,晚上和萧姐滚床单,还有钱拿……三天下来,我整个人都感觉融入在了萧姐的怀抱里,当然,也融入在了她身体里……
周一开庭,萧姐只带了一个朋友和我出庭。
这也是我第一次正式出庭,虽然之前的半年都在找工作,也周转过几个律所,但呆的最长的一个时间也没超过一个月,这是我人生第一次出庭,我还是挺激动的。
对方是原告,霍英来和霍明他们合伙请了一个律所的三名律师,其中打头阵的便是天空律师事务所的头牌,也就是张恒!
张恒已经是业内的老资深了,三十七岁,干律师这行超过十五年,各方面可以说也是老辣熟练的很。
一开庭就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麻烦,因为霍力雄病危在病房时,当时除了霍力雄和霍晓颖,另外在场的四个人中,一个是霍晓颖的男朋友郭大兵,一个是银行催债人员。
而按照《继承法补充条例》,当事人立口头遗嘱时,追债人是不可以做为见证人的,因为有“偏向”嫌疑,这样见证人就刚好是三个人,再少一个就不行,不符合条例规定了。
而郭大兵又是霍晓颖男朋友,虽然条例上没说继承人的“关系亲密”的朋友不可以做见证人,但毕竟这是一个模糊地带。